
为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豫建质安〔2020〕93号)精神,拟出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于2月1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住建局质安科(jyzjzak@163.com)。
联系方式:质安科 0391-6636628
建管处 0391-8321605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
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树立先进典型,比学创优,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区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区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等有关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住建局)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住建局成立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与消防验收科,济源市建设工程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区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
第五条 区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济源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程建设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工程规模:
1.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总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2.市政工程:工程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工程等;
3.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进度应在主体阶段且不低于30%。
(四)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已完成阶段)不低于90分。
(五)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同时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扬尘治理、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措施到位、效果明显、成效显著。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第六条 申报区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时应提供以下各项资料:
(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申请表》(附件1)复印件一份;
(三)《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与申报资料装订,两份单列;
(四)《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申请表》(附件3)一份;
(五)申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每月自评情况汇总表和企业对申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阶段性检查评定表;主管部门标准化评价主体对申报项目已完成的各施工阶段的考评结果;
(六)能反映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主要安全生产管理过程的彩色照片不少于30张(附文字说明),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架、防护设施、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设备、教育培训、安全体验区、消防设施、材料堆放、扬尘治理、宿舍、食堂、卫生间、标识标牌、信息化应用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方面;
(七)反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情况的视频文件(5-7分钟)。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制成电子文本报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予推荐区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一)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质量事故的;
(二)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责令停工和通报批评的;
(三)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火灾、治安等事件或现场扬尘污染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 区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下列程序进行推荐和认定。
(一)项目申报
拟申报区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制定包含安全管理目标、创建措施和组织管理等内容的实施方案,按时间要求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二)审核认定
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研究确定区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在住建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工程项目,由住建局公布认定结果。
第九条 区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认定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的项目,住建局将组织进行核查。参与认定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标准,执行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
第十条 各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欺骗、隐瞒真实情况等不正当手段的项目,撤销其示范工地认定,予以全区通报且该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其项目负责人等列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
第十一条 被评为区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如在后续施工期间发生第七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认定结果。
第十二条 被评为区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活动时将按相关标准给予企业及项目经理加分。
第十三条 被评为区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方有资格参与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选。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住建局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建局 : 关于《济源示范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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