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信阳市2014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质量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2014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第一季度全市共审查284项建筑单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建筑面积120.99万m2,其中本市设计企业承接设计项目145项,建筑面积45.89万m2,占总面积的38%,市外设计企业在我市承接设计项目139项,建筑面积75.10万m2,占总面积的62%。通过审查,共发现违反法律法规94条;违反强制性条文335条,违反强条比率为118条/百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195条;违反建筑节能标准情况286条;违反一般条文情况4054条。
本季度,违反强制性条文比率118条/百项与上季度的93条/百项相比有所上升。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勘察专业
2014年第一季度,勘察专业在图审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如下:
1.《勘察任务委托书》缺建设单位盖章;部分《勘察任务委托书》过于简单,未提供拟建物基本技术参数,不能作为地基基础评价依据。
2.勘察依据中的部分规范未使用最新版本。
3.粘性土层未取原状土样、取样孔数量或原状样品数量均不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第4.1.20条规定。
4.部分勘探孔不论粘性土层厚薄,只取一个土样,其试验结果代表性差,不满足勘探成果使用要求;每栋拟建物场地的取样孔数量、受力层范围内主要土层的原状土样数量或原位测试数量不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4.1.20条强制性条文和《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第4.1.6条、4.1.7条第1款规定要求。
5.未进行场地土层剪切波速测试,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4.1.3条规定。
6.粉质粘土性塑性指数从流塑到硬塑,变化范围太大,应分析其产生原因或重新分层。
7.报告未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不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1.11条第8款规定。
8.剖面图分层连线宜用曲线;场地基岩面起伏较大,勘探钻孔宜纵横方向切地质剖面,以便准确分析场地土层变化,确定合理地基方案。
9.场地局部填土较厚,采用桩基方案时应考虑负摩阻力的不利影响。
10.部分拟建物无实测土层剪切波速资料,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2008年版)第4.1.3条第2款规定。
11.粘性土层的土工试验力学指标ES值与该层土的标准贯入试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哪一指标更符合土层实际需综合分析。
12.建筑物重要性等级划分有误,与拟建物的楼层高度不相符,需重新划分。
13.地基承载力进行深宽修正时其基础埋置深度取值不符合地基规范5.2.4条要求。
14.剖面图勘探孔与平面布置图不对应,需复核。
15.拟建楼天然地基方案分析宜根据各楼正负零及地基条件分别分析论证。
16.天然地基可行性分析没有针对性,论述拟建物“不可选择天然地基方案”,但按照拟建物±0.0米标高与基础埋深推算,上层粉质粘土可满足天然地基基础持力层要求,需重新复核。
17.天然地基基础论证分析时没有考虑拟建物的±0.00米,建议结合拟建物的±0.00米标高和地基基础持力层埋深,重新论证拟建物采用天然地基基础的可能性。
18.拟建楼基坑最大开挖深度达4.0米,勘察报告中应提供具体的基坑支护方案,确保基坑施工安全。
19.提供“抗浮设计水位建议按室外设计地坪下2.5米计算”依据不足,应根据地基土条件、雨季施工及基坑槽回填质量等因素,综合提供场地抗浮水位。
20.基底存在软弱土,判定场地属抗震一般地段是否合适,请复核。
21.上部填土层中的地下水与水库中的地表水相通,水量较大,或透含潜水的砾砂层,建议采用人工挖孔桩时是否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需复核。
22.场地土层等效剪切波速不是划分场地土类型的依据,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表4.1.1条规定重新分层划分。
23.带有附楼的建筑应补充高低层建筑差异沉降评价的内容。
24.基岩的岩性描述中缺少RQD及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的描述,不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第3.2.2、3.2.5条规定。
25.建物地下室最大开挖深度达9.0米,应按照《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第8.7.4条规定,提供场地相应土层的三轴试验抗剪强度作为场地基坑支护设计参数依据。
26.缺少地基均匀性评价的内容,需补充。
27.只有横剖面没有纵剖面,不便于全面了解场地的地形及地层变化情况。
28.报告中提供③层土的fak=200kpa,但该层土的剪切波速均小于250m/s,且被划分为中软土类型,三者之间相互矛盾,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表4.1.3的规定。
29.勘察报告包括的地基勘察资料容量太大,不便于图文对照使用,容易引起混淆,留存安全隐患;建议在以后类似的项目中,分片区出具相应的勘察成果,以免误导。
(二)建筑设计专业
1.节能设计备案表格式与节能备案表标准格式不一致,漏填、错填较多,保温材料的取值不规范,未按规范要求执行。
2.18+1跃层住宅建筑总高度超过55.5米,其疏散和防火设计按规范要求按19层考虑,疏散楼梯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3.变配电室、机房和其他房间与停车库划分在同一防火分区内违反规范要求问题比较突出。
4.多层居住建筑,建筑总面积远大于2500平方米,即未划分防火分区,也没设封闭楼梯间。
5.屋顶平面缺少女儿墙、檐口、烟道、变形缝、雨水口、排气孔的详图索引,排气孔出屋面高度未注明。
6.总平面图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未注明±0.000相应的绝对高程等设计内容。
(三)结构设计专业
结构建模计算方面:
1.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3.2.1条,屋面可变荷载应选用最不利组合雪荷载0.55而不是屋面活载0.5。
2.结构计算模型与实际工程不符(例底层层高未算至基础顶面、砼强度、钢筋强度、截面大小等与施工图不一致等),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6.6条。
3.有些高层结构计算时应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4.3.2条1款补充相关计算。
4.计算中,对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5.1.1条3款,结构计算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地基基础方面:
1.柱下独立桩基承台,承台最小配筋率不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4.2.3条1款。
2.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应注明换填级配砂石的砂石比例,换填压实系数及分层厚度,应注明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等技术要求。
3.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第3.1.4条采用防水混凝土,且对纯地下室工程尚应进行抗浮计算。
4.基础说明中压实系数0.93不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6.3.7条。
5.桩基应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6.6.6条补充护壁大样。
砌体结构方面:
1.结构图中地面以下墙体材料选用MU15混凝土实心砖,不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第4.3.5条。
2.结构体系布置不合理,底框部分结构布置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1.8条2款。
3.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第6.5.2条7款,应注明女儿墙构造柱要求。
4.部分墙段尺寸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1.6条。
5.构造柱箍筋未设置加密区,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3.2条1款。
多层混凝土结构方面:
1.结构梁柱中心线偏心较大,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1.5条计入偏心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
2.部分楼面梁与剪力墙平面外相交,梁上部钢筋锚固段的水平投影长度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11.6.7条。
3.剪力墙边缘构件当其一端为墙或全部为墙时其箍筋φ6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2.17条。
4.部分异形柱配筋不符合《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06第6.2.5条。
5.部分框架柱箍筋加密区箍筋的最大间距不满足《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表6.2.10条。
高层混凝土结构方面:
1.部分短肢墙配筋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2条5款。
2.屋面板配筋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3.6.3条。
3.约束边缘构件体积配箍率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15条1款。
4.梁结构施工图中,部分梁端箍筋加密区箍筋的最大间距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表6.3.2-2。
5.框支梁腰筋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10.2.7条。
各结构通病:
1.根据《混凝土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第3.4.6条,厨房、卫生间板不应采用直径为6的钢筋。
2.嵌固端设在地下室顶板,地下一层柱的配筋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1.14条3款。
3.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不清,个别设计不能正确地对建筑物进行抗震设防分类。应严格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的规定执行。
4.结构屋面板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9.1.8条增设温度应力钢筋。
5.工程进行沉降观测,未标注沉降观测级别不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4条规定。
6.±0.000绝对高程未注明,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第4.4.3条第3款。
(四)电气专业
1.住宅客厅插座数量不符合 JGJ 242-2011第8.5.1条规定。
2.住宅未光纤到户,不符合GB50846-2012第1.0.4条。
3.未设分项电力计量装置,无法实现节能考核。
4.住宅户内未设计紧急求助报警装置,违反JGJ 242-2011第14.3.5.2条。
5.I类灯具需设接地线,见GB50034-2004的第7.2.12条。
(五)给排水专业
1.屋顶水箱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
2.平面图中未显示水力警铃位置。
3.倒流防止器后应增设阀门。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2.5.4.11条。
4.空调冷凝水应设集中排放管道。信规委(2012)6号第十八条。
5.灭火器安放形式、高度应注明。见GB50140-2005第5.1.3条。
6.05系列图集已经作废。
7.屋顶裸露接太阳能给水支管应有保温措施。
8.穿地下室外墙管道应设防水套管。
(六)暖通设计专业
1.在分水器的进水管与集水管的出水管之间应设置旁通管并配置阀门,见 09版暖通技术措施2 .6 .27条中1规定。
2.个别公共卫生间未设机械通风系统,不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6.3.6.1条。
3.配电室未设补风,排气扇容易死机(因门是防火门,无法补风)。
4.新风入口处应设置严密关闭的阀门,见(GB50736-2012)第7 .3. 21条。
5.空调供、回水水平管道及主立管上应设置管道固定支架。
6.未明确空调系统阻力,不满足建设部08版设计深度要求。
7.未明确空调风管保温的热阻值,不满足GB50736-2012附录K 0 4条及11.1.6条。
三、处理意见
(一)深圳市筑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及其建筑专业负责人万银武、结构专业负责人王成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严重,决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河南五方合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建筑专业负责人冯蕾、河南城乡建筑设计研究院及建筑专业负责人刘文奇、湖北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建筑专业负责人盛佑明、河南华天中图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及建筑专业负责人孔利虎、潢川光州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建筑专业负责人陈俊、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建筑专业负责人丁大伟、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结构专业负责人宋仁乾、信阳金兰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商城县金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长江大学设计研究院、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较多,特提出通报批评。
(三)经查,河南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承接的“信阳东方今典D地块1#-15#楼及地下车库、沿街商业勘察项目”,系存在压价承接工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信阳市勘察市场,给予河南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四、整改要求
1、对于以上被处理的勘察设计企业,请在15日内将整改报告以及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报我局勘察设计科,逾期未报或没有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视为整改不合格,我局将进一步按有关规定给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2、各勘察设计企业要针对通报情况,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加强对相关规范的学习和研读,经常性开展学术交流与技术研讨,切实提高个人从业能力。要认真落实企业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奖罚制度,切实提高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3、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制度,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
4、施工图审查机构继续强化审查人员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知识的更新,确保国家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
附:1、信阳市2014年第一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汇总表
2、信阳市2014年第一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明细表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18日
文章来源于信阳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 关于信阳市2014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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