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年度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
现将《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7日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 |
|||||||||
编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时间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1 |
工程勘察、设计、审查市场、质量检查(含抗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企业、审查机构 |
不超过5% |
1次/年 |
7月至9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施工图是否通过审查;2.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质量控制情况;3.勘察设计文件及审查的规范性(包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是否一致;5、社保缴费与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是否一致;6、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 |
2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1号) |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的工程项目 |
抽取2个 县(区) |
1次/年 |
10月至11月 |
书面检查 |
1.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办理程序是否规范;2.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
3 |
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不超过5% |
1次/年 |
10月-12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企业基本情况; |
4 |
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开展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
不超过2% |
1次/年 |
9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企业依法经营情况; 2.项目管理服务情况。 |
5 |
建筑市场综合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监理 企业 |
不超过在建项目数1% |
1次/年 |
10月-12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施工发承包情况;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3.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情况。 4. 工程监理企业满足资质标准情况。 |
6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四条;《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省政府令191号)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共不超过1% |
3次/年 |
4月 6月-7月、 10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 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2. 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3. 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落实情况; 4. 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生产运行情况,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职尽责情况; 5. 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6. 在建项目现场安全防护、。起重设备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危大工程管控)落实情况。 7. 参建主体质量行为;8.工程实体质量和进场建筑材料、设备情况;9.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履职情况。 |
7 |
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六条、第二十条。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抽查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4个实体工程(2个居住建筑、2个公共建筑) |
1次/年 |
11月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1.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新型墙材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2.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3.勘察、设计、施工、 验收等阶段责任主体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4.采用的材料、设备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 定; 5.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6.工程中釆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 |
8 |
造价咨询企业、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有关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 |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在本市执业的造价咨询 企业,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 |
检查本市造价企业不超过30%;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不超过0.1%程 |
1次/年 |
10月至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 检查造价企业资质标准、成果文件、质量; 2.计价行为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 |
文章来源于新乡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年度抽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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