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从业行为,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相关要求,决定对在许昌市域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业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摸底,现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在许昌市域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业务的机构。
二、采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8月31日结束。
三、需提交资料
1.工商注册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对进许检测负责人的授权任命书及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网页截图盖公章一份(截图中显示出消防服务机构的工商信息、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服务类型等);
4.企业固定办公场所的有效租赁证明或自有产权证明,固定办公场所彩色扫描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业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374-2161088 邮箱:szjjxfysk@163.com
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B座1327室
2022年8月11日
文章来源于许昌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