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建筑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和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周口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掘我市更多的历史建筑,促进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历史建筑信息资料。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作为历史建筑征集对象,征集对象建成时间一般应超过30年。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反映了周口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能够体现周口市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包括革命活动旧址、文化名人活动旧址、纪念碑与纪念亭、名人故居等;体现了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在周口市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工业遗产(厂房、仓库)等。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建筑样式或细部反映豫东建筑艺术特色;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反映当时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代表了中原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
建成不满30年,但符合前款规定之一,突出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推荐为历史建筑。
二、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历史建筑的地址、名称等现状情况,有条件的可进一步提供历史建筑特色、价值等推荐理由,以及反映建筑特色和价值等的照片、图纸、文献等材料。
三、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
四、推荐方式
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信息。纸质信件请邮寄至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中段76号原市政府南楼,邮编:466000。电子邮件请发送至邮箱zkssjk@163.com。咨询电话:0394-8218389。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6日
文章来源于周口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历史建筑
信息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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