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河南钰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2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的公告
公告〔2023〕1号
河南钰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0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资质延续,资质证书已过期。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未按照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新的规定要求换发房地产企业二级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已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2022〕第54号)等有关规定,现予以注销该12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
企业资质证书注销后仍需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且有在建项目的,可在资质注销后30日内向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名单
2023年2月15日
文章来源于新乡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关于对河南钰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2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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