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和推荐申报国家2023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评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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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豫建村〔2023〕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23〕8号)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于3月14日共同组织了2023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和推荐申报国家2023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评审,现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3月16日-3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电话:0371-66069875

  附件: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2023年3月16日        

附件:

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1.信阳市光山县

  2.鹤壁市鹤山区

  3.许昌市禹州市

  4.信阳市罗山县

  5.平顶山市鲁山县

  6.平顶山市宝丰县

  7.洛阳市嵩县

  8.新乡市辉县市

  9.南阳市方城县

  10.焦作市博爱县

  11.三门峡市卢氏县

文章来源于河南省住建厅,原文链接: 关于2023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和推荐申报国家2023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评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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