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建筑市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有关精神,有效遏制串标、围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及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27日
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及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省住建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据法律法规关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要求,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围标串标、未批先建、违法发承包、出借资质等行业乱象,严格查处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工作目标
紧盯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有效解决现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欠薪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极端事件及重大负面舆情,塑造良好行业形象。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治理原则,重点治理经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投诉、举报存在违反招投标规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工程项目;因存在“挂证”等其他违法行为,可能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工程项目。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有无肢解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发包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借用资质、转让监理业务等行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合同约定及施工许可证一致,人员变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效在岗履职。
(二)加强建设资金批后监管
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通知》(豫建〔2018〕18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资金到位承诺的批后检查,发现申请人未履行承诺,在建项目没有满足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安排,限期整改后所需资金仍不到位的,撤销施工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为;检查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的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三)推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
检查在建项目是否接入郑州市建设劳务服务系统,是否接入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系统,项目录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考勤;检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总监是否正常参加考勤,是否存在冒充打卡、工程资料代签现象,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参加监理例会等;检查项目是否设立劳资专管员,是否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四)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根据《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试行)》有关规定,对2021、2022年连续两年无产值、无税收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加强批后监管,对法人代表相同且多次申请劳务、特种作业资质并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增项其他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及涉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的升级、增项、重组、合并、分立等事项,不得承揽相应类别资质对应的新工程;逾期仍未到达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由发证机关撤回相应资质。
(五)实施欠薪主体联合惩戒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需移交的及时移交,并做好后续工作。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处罚(处理)信息以及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进行公开曝光,并在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自2023年4月25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各开发区、区县(市)排查、市城建局检查抽查、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至5月13日)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动员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对照专项整治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深入全面自查,梳理项目管理情况,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各开发区、区县(市)排查阶段(5月14日至7月1日)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逐一排查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逐级对项目排查结果负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跟踪整改过程、依法严肃查处。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项目排查统计表》,并于7月20日前报市城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市城建局检查抽查阶段(7月2日至7月31日)
市城建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地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视情抄送当地同级人民政府。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分析当地建筑市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持续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总包单位主体责任,用好实名制管理系统,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汇总属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查处情况统计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欠薪线索解决情况统计表》,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提出意见建议,于10月1日前报市城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建筑业发展环境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增强解决欠薪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防范欠薪问题对经济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二)畅通诉求渠道。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网站信箱等诉求反映渠道,实行首接负责制,遇到投诉不回避、不推诿,依法依规快速处置,把问题解决好、解决早,切实做到矛盾不激化、风险不上移、舆情不炒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营造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浓厚氛围,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的同时,可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不欠薪企业进行正面宣传表扬,予以信用加分。
联系电话:67188921
邮 箱:zzsjwjgc@126.com
附件:1.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项目排查统计表
2.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查处情况统计表
3.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欠薪线索解决情况统计表
文章来源于郑州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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