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资源规划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进一步推进我市托育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郑办〔202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城建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制定了《郑州市关于解决托育机构备案中有关消防合格证明办理问题的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4月21日
文章来源于郑州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关于解决托育机构备案中有关消防合格证明办理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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