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集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 相关业务从业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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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通知》(豫建201814号)、《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管20226号)相关规定,结合新乡市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市场需要,决定在全范围再次公开征集从事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相关资金存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保险公司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计划

(一)征集范围。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级分行、地方性商业银行,财产保险级分公司,专业工程担保公司。

(二)征集名额。从事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业务银行保险公司、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择优选取不超过10家。

二、征集程序

(一)报名。有意愿应征且符合相应条件(附件1)的银行、保险公司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自愿报名。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住建领域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被监管部门接管或托管的单位不得报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银行、保险公司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只能一家应征。

报名方式:加盖报名单位印章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专业工程担保公司还应提交不少于100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提交至报名处。最近一个月内的存款证明,存单无效

报名应征单位须提交相应资料(资料目录见附件3),一式份(附本单位具体资料目录封装)提交至报名处。

报名时间:2023529日至6217时。

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2年6917时。

未按时提交资料、资金存储证明(专业工程担保公司)的,视为放弃。

(二)资格审核。依照提交材料并结合查询信用情况进行初核,发现报名单位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应征资格。

(三)专家评审。由相关领域专家依照评审细则,从服务能力、服务业绩、风险控制、信用评价、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四)公示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将入选单位名录在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5天。

公示期间,保险公司、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按照规定存储应急赔付金(基础赔付金和计提赔付金),签订《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应急赔付金账户资金管理协议书》

公示期满未按要求存储应急赔付金(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的,取消入选资格。

(五)社会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录向社会公布,名录中的银行、保险公司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方可在新乡市从事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

处: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8室

地址:新乡市和平大道134号

联系电话:03733696562

 

 附件:1.征集条件

附件1

2.报名登记表

附件2

3.提交资料目录

附件3

 

 

 2023529

文章来源于新乡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集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 相关业务从业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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