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振中街等三条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询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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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乡市振中街等三条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询价通知

 

一、总则

1.项目名称:新乡市振中街等三条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2.采购组织方式:自行采购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人: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项目总投资:约13746万元

6.采购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7.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

8.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③需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环境影响评价业绩,提供合同证明

投标人须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提供注册环评工程师社保证明,并且投标人及注册环评工程师未有失信记分及被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等不良记录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及其跳转网站”进行“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9.询价回复和截止时间:参与单位在自行下载询价函后,如愿意参与请于202369日下午18:00前将询价函的签字、盖章、资格扫描件发送至xxszjjszk@163.com邮箱。  

10.递交方式:邮箱递交。逾期送达无效。

二、询价函

项目名称

询价响应单位全称

询价响应单位地址

营业范围

营业执照

编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价

         (大写)

服务内容

其他

 

 

询价响应单位(章):         询价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1)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

2)响应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5)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6)采购人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7)不满足供应商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合同条款

1.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按照本次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付完工。

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环评费的80%;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环评费的100%。

4.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人可以暂不采购。

若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的,可另行组织采购,无须向投标人解释具体原因。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工程监管科

联系地址:新乡市和平路134号

邮政编码:453000

联系人:马先生    0373-3696565

         二〇二三年七日

文章来源于新乡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关于新乡市振中街等三条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询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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