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试行)》(豫建行规〔2021〕3号)相关要求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豫建市〔2023〕72号)中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工作部署,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依照省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对部分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2022年连续两年无实际生产经营的建筑业企业和法人代表相同且多次申请施工劳务、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增项其他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名单附后)。
二、检查内容
资质动态核查参照住建部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市〔2022〕276号)执行,核查企业所有资质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期间不得申请资质的变更、升级、增项、重组、合并、分立等事项。
三、检查时间
(一)企业自查自纠及上报核查资料阶段。6月19日-7月19日被核查企业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资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并上报企业所有资质相关材料。上报资料如下:
1.企业资质动态自查工作小结;
2.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的合法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注册证书、任命书、职称证书查询途径及网上查询打印页、合同;
6.建筑业企业主要人员汇总表,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及网上查询打印页、合同;
7.企业人员的社保证明及法人承诺书;
8.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和原件分别装袋,并标明企业名称及“2023年建筑业企业动态检查”字样,于7月19日前送交至商丘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807室。
(二)市局执法核查阶段。我局于7月20日-8月4日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对现场进行核查。
(三)结果处理阶段。动态检查结束后,将及时公布动态检查结果。检查未达标的,将按资质管理规定作出限期整改、全市通报、撤回或撤销资质资格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检查资料;
2.确保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
3.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上报核查资料、没有参加资质动态检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其核查结果为不合格,资质许可机关将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联系人:汪春明
联系电话:0370-3390700 135******5197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9日
文章来源于商丘市住建局: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商丘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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