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小区业主: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维修资金相关政策和法规精神,现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催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区域内购买房屋(楼房)的业主,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规定,请各开发企业、相关单位、业主在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持购房合同原件、房屋权属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市民之家1号楼二楼维修资金窗口办理维修资金交存,将未按规定交存的维修资金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账户。
二、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业主,请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将欠交的维修资金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账户。根据《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及时续交已用部分。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额统一按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多层房屋(1-6层)50元/m2;小高层或设电梯房屋(1-11层)65/m2;高层房屋(12层以上,含12层)80元/m2。
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欠交、续交维修资金的催交工作。
特此通知
济源市房地产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文章来源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建局 : 关于催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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