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第51号部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等法律法规,商丘市住建局对申报登记从事消防检测业务的机构进行了审核。经审核,以下公司符合消防检测登记条件,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商丘市行政区域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业务,现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文章来源于商丘市住建局: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3年度商丘市消防检测机构的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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