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建标〔2022〕9号)《关于组织遴选2023年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省厅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现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名单(第一批)》。各依托单位要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培育期间每年12月底前向省厅报送年度建设情况报告。
附件:河南省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名单(第一批).docx
2023年7月27日
文章来源于河南省住建厅,原文链接: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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