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郑州市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建工行业一站服务

各开发区、区县(市)财政局、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2022年7月,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郑州市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细则》(郑建文〔202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目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实际运行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在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现对部分内容进行以下补充释义,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施细则第五条中的“市本级监管工程”是指: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投标监督、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监管手续的工程;“各开发区、区县(市)本级政府监管工程”是指:在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以上监管手续的工程。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填写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时,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以上相关监管手续的,购买主体选择“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在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以上监管手续的,购买主体须选择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选择“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手续的工程,不纳入政府购买,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施工图审查费用。

若建设单位申报政府购买时购买主体选择“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监管手续实际在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一经发现,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同时须配合审图机构向相应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政府购买服务费用,并视情况参照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处理。

二、实施细则附件4中“四、支付凭证”,增加材料:6.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招投标监督、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监管手续(其中一项即可)。

三、实施细则附件2(郑州市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承接主体轮候规则)适用于施工图审查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图费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建设项目,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的要求,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审图机构),并与成交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申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时,除提供实施细则支付凭证材料外,需一并提供签订的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若建设单位不申请政府购买服务,选择采取自费方式审图,则不受此条件约束。

 

2023年8月8日

文章来源于郑州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郑州市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筑小航-为建筑业效率而生!
© 版权声明
THE END
此条有用,点赞收藏。如有疑问,相约评论区!
点赞234打赏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您对此条如何看?请留下您的意见和疑问。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快捷回复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