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决策部署,着力缓解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和房源筹集意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
二、筹集规模
市中心城区首批共计划筹集房源约1000套。
三、房源要求
1.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50套(间),集中成栋布置。所报项目不得为其他属性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2.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户型为主。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于70%。
3.房源应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基本居住条件,房源单位对房屋安全负责。房源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
4.通过改建、改造拟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期限不低于5年,运营期间不得上市销售和变相销售,且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
5.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既有市场租赁住房、公寓、单位宿舍、人才公寓及政府闲置住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以上要求仅适用于意向房源征集,是否符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项目的条件,需按规定进一步审核审批。
四、支持政策
经批准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的项目,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23〕16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土地、财政、税费、金融等支持政策。
五、申报方式
有意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通过来电、来信、面谈等方式申请或推荐合适房源,并将项目征集表和相关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联系人:王艳、李枫联系电话:0370-3390721、3390797
邮箱:sqszjjbzk@163.com
2023年8月15日
文章来源于商丘市住建局: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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