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阳市2015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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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阳市2015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质量情况的通报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2015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第一季度全市共审查235项建筑单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建筑面积131.06万m2,其中本市设计企业承接设计项目67项,建筑面积24.45万m2,占总面积的19%,市外设计企业在我市承接设计项目168项,建筑面积106.61m2,占总面积的81%。通过审查,共发现违反法律法规114条;违反强制性条文155条,违反强条比率为66条/百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22条;违反建筑节能标准情况168条;违反一般条文情况3622条。

      本季度,违反强制性条文比率66条/百项与上季度的71条/百项相比基本持平,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勘察专业

     2015年第一季度勘察专业审查意见如下:

     1.《勘察任务委托书》缺建设单位盖章;部分《勘察任务委托书》过于简单,未提供拟建物基本技术参数。

    2.勘察依据中的部分规范未使用最新版本;《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已废止,不宜继续采用。

    3.勘探点平面图缺拟建物轮廓,无法确定勘探点布置是否合理。

    4.所有孔口高程均为0.00米,场地是否如此水平,存在疑问。

    5.报告应说明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坐标及高程,并在平面图中标出;同时,平面图还应标出拟建物角点坐标。

    6.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为二级,但部分勘探孔间距大于30米,不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年版)第4.1.15条规定。

    7.拟建场地地层分布复杂,拟建楼的基础线位置没有布置勘探孔,如果引用已有勘探孔资料,相应剖面应延长至所引用的钻孔。

    8.因场地原因部分勘探孔未能施工,应补充勘探并提供补充勘察资料。

    9.钻探取土试样的钻孔总数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不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年版)第4.1.20条第一款的规定。

    10.中风化片麻岩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划分为“V级”有误,与该层岩石强度及地区经验均不相符。

    11.粘性土的野外描述应增加光泽反应和摇震反应。

    12.场地存在较厚的填土,部分地段需处理,将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定为三级,不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年版)第3.1.3条规定。

    13.平面上分布有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判定场地为抗震一般地段不妥,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4.1.1条规定。

    14.未进行场地土层剪切波速测试或测试孔数量不足,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4.1.3条规定。

    15.提供《场地土波速测试报告》的测试单位不具备物探测试资格。

    16.根据有关规定工程负责人应为注册岩土工程师;报告部分附图、附表缺相关人员的签字。

    17.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幼儿园属重点设防工程,抗震类别划分为丙级有误,应为乙类;门诊综合楼为重要性工程,勘察等级划分为丙级有误,应为乙级。

    18.拟建教学楼为重点设防类,未进行土层剪切波速测试,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4.1.3条规定。

    19.水样和岩石样的送样单位与勘察单位不一致。

    20.无水质分析资料,判定地下水腐蚀性无依据。

    21.土工试验成果未进行统计分析。

    22.报告应说明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的提供依据,若为抗剪强度计算得出,应列出计算过程。

    23.场地土层主要为粘性土,提供桩基设计参数单一,桩基方案也可提供人工挖孔桩或地基处理等多种设计参数,供设计方案比较选用。

    24.钻孔灌注桩与预制桩成桩工艺不同,同一土层的桩基设计参数侧摩阻力或端阻力应有所不同。

    25.拟建楼持力层地基承载力为180KPa,修正后为373.1 KPa,略低于委托书提供的基底压力400 KPa,该持力层厚度大且稳定,建议进行承载力载荷试验,若能满足要求可省去桩基费用,节约工程造价。

    26.拟建场地地形高差较大,应结合拟建物±0.00提出挖填建议;拟建场地填土最大埋深不超过3.5米,应论证地基采用换填处理的经济性和适用性。

    27.拟建场地局部存在较厚的填土,若采用桩基,应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影响;若进行压实填土处理,应提供压实填土的压实系数。

    28.建议采用④层土做桩基础桩端持力层,但部分勘探孔未见第④层土,无法确定桩长。

    29.单桩承载力估算未说明是何种桩型;桩间距验算方法也有错误。

    30.报告中应强调单桩承载力应由现场载荷试验确定。

    31.拟建楼设一层地下室,委托书提供的基础埋深为5.2米,地基承载力修正时,d取1.2米不妥,基础实际埋置深度和计算深度不一致。

    32.拟建主楼与附楼荷载差异较大,应按《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204)第8.5节要求,补充高低层差异沉降评价的内容。

    33.地下车库基坑稳定性评价应根据基坑设计标高,对基坑各边分别评价。

    34.基坑设计参数С、Φ值应按照各层土的土工试验统计结果的标准值来提供;未提供土层的渗透系数;建议基坑设计参数φ=0,有误。

    35.基坑支护方案论证太简单;建议拟建工程采用换填地基且将第③层土全部挖除,据此计算,基坑开挖深度最深处超过7.0米;根据场地地基土分布特征,建议“采用放坡开挖”,施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36.报告未说明地下车库基坑周边环境及基坑等级;应评价基坑开挖对周围已有建构筑物是否构成不良影响。

    37.基坑侧壁坡比容许值应根据《河南省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BJ41/139—2014)10.2.1条或《建筑地基设计规范》(GB50007—2011)6.7.2条确定。

    38.拟建楼基础埋深近6.0米,应根据场地条件对基坑开挖支护方案提出建议,并应提供基坑设计相关参数。

    39.拟建建筑设有一层地下室,应按《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204)第8.6节要求,补充地下室抗浮评价的内容。

    40.拟建楼设三层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10.0米左右,应综合场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并结合地区经验,提供基坑工程支护方案、场地地下水控制或降水方案建议。

    41.“地下室不需要采取抗浮措施”评价不妥,影响地下室抗浮的因素复杂,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评价。

    42.场地类别是根据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综合确定的,报告在未说明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的前提下判定场地类别为Ⅱ类依据不足。

    43.引用附近资料应说明与场地位置关系及距离,并应附试验报告(波速测试及水质试验)。

    44.抗浮水位宜根据场地最低侵蚀基准面和拟建物场地的水力坡度确定,不宜笼统给一定值。建议抗浮水位高于基底设计标高,应进行抗浮验算。

    45.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12.1.2条,混凝土结构处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应取土样作土的腐蚀性评价。

    46.报告应补充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二)建筑设计专业

    建筑节能方面:

    1.节能设计中仍然出现很多错误问题,未按国家规范对保温材料传热系数、修正系数正确取值的问题比较普遍,外窗传热系数未按规范要求取值,节能备案表、设计表填写不规范,出现漏填、错填问题较多。

    2.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且应按计算厚度增加25%取值属于《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新规范强制性条文,违反较多。

建筑施工图设计方面:

1.对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的阅读和掌握不够熟悉,建筑安全玻璃应用范围表达不完整,塑钢(铝合金)推拉窗的防脱落措施没有按规范要求注明。

2.工业厂房货梯跨越多个防火分区未设计电梯厅及防火门做防火分隔措施。

3. 总平面未注明±0.000相应的绝对高程、消防车道及转弯半径,施工图设计深度不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4.大面积的多层商铺防火分区的疏散门开启方向未向疏散方向开启违反规范要求。

5.单元式和塔式住宅的概念不清,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界定有误。

6.中小学校教室前端侧窗侧窗窗端墙的长度按规范要求不应小于1米,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米。

7.对规范要求设计封闭楼梯间的范围理解不够,疏散楼梯间设计为敞开或封闭楼梯间缺乏规范依据。

8.应加强对《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109-2015新规范标准的执行

   (三)结构设计专业

结构建模计算方面:

1.结构计算:首层计算高度未算至嵌固端,与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不符,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6.6条。

2.框架结构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1.15条,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  

3.有些高层结构计算时应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4.3.2条1款补充相关计算。

4.计算中,对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5.1.1条3款,结构计算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地基基础方面:

1.柱下独立桩基承台,承台最小配筋率不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4.2.3条1款。

2.结施03图中部分独立基础配筋不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1条3款。

3.桩基础应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3.3.3条、3.3.4条,补充桩身完整性检测的相关要求。

4.基础说明中压实系数0.93不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6.3.7条。

5.桩基应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6.6.6条补充护壁大样。

砌体结构方面:

1.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规范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3.2条5款之要求。

2.结构体系布置不合理,底框部分结构布置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1.8条2款。

3.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第6.5.2条7款,应注明女儿墙构造柱要求。

4.部分墙体局部尺寸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1.6条表7.1.6之要求。

5.构造柱箍筋未设置加密区,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3.2条1款。

多层混凝土结构方面:

1.结构梁柱中心线偏心较大,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1.5条计入偏心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

2.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构件,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8.4.2条,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

3.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9.7.6条,电梯吊钩、吊环应采用HPB300级钢筋制作。

4.部分异形柱配筋不符合《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06第6.2.5条。

5.结构楼层层间位移比过大,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4.4条1款。

高层混凝土结构方面:

1.梁跨高比小于5,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1.3条,该梁应按连梁设计。

2.楼面有较大的凹入及开洞,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3.4.6条,结构计算应考虑板的变形影响,同时应对局部削弱部位采取加强措施。

3.约束边缘构件体积配箍率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15条1款。

4.梁结构施工图中,部分梁端箍筋加密区箍筋的最大间距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表6.3.2-2。

5.框支梁腰筋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10.2.7条。

各结构通病:

1.根据《混凝土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第3.4.6条,厨房、卫生间板不应采用直径为6的钢筋。

2.嵌固端设在地下室顶板,地下一层柱的配筋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1.14条3款。

3.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不清,个别设计不能正确地对建筑物进行抗震设防分类。应严格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的规定执行。

4.结构屋面板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9.1.8条增设温度应力钢筋。

5.工程进行沉降观测,未标注沉降观测级别不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4条规定。

6.结构设计总说明中设计依据中应补充《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且结构设计应符规范中对结构设计的要求。

(四)电气设计专业

1.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回路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 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11.1.4条及条文说明。

2.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 次/a 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学生宿舍、体育馆、会堂等建筑; 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防,见JGJ310-2013第9.2.2条第2款。

3.须完善绿色建筑电气设计说明及相关设计内容。

4.消防配电线路的保护用断路器其过电流动作特性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7.6.4条要求。

5.教育场所应急照明应低烟无卤型,见JGJ310-2013第5.3.1.3条。

   (五)给排水设计专业

1.地下室内排水横管直线长度大于4米应设置伸缩节。见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3.10条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年版第4.6.9条。

2.住宅消火栓箱内宜设消防软管卷盘。

3.屋顶水箱保温措施应补充。

4.屋顶太阳能预留给水管道出屋面应有保温措施。

5.坐便器若自带水封,则接坐便器排水支管不应再设存水弯。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2.7A条。

6.消防泵、喷淋泵泄水管上应设置防止系统超压的技术措施,如泄压阀等,并注明泄压值。

7.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位置不合适,应尽量远离固定消防泵输水管与室内管网的连接点,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2条的条文说明。

8.无负压生活供水加压装置的给水引入管管径不详。且叠压供水设备进水管管径宜比供水管网小2级或2级以上。见CECS221:2012第6.1.12条。

9.公共娱乐场所的喷淋喷头宜选用快速响应型。GB50084-2001(2005年版)6.1.6.1条。

10.住户应预留太阳能给水管道。信政办(2014)93号P11。(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六)暖通设计专业

1.未提供防排烟、通风系统送风量、排风量(排烟量)的计算书。

2.有多个排烟支管系统时,每个排烟支管上应设置280℃排烟防火阀。

3.挡烟垂壁材质及高度需标注。

4.屋顶电梯机房须设置补风口,并避免和排风扇短路。

5.剪刀楼梯间做自然排烟,请核对建筑专业开窗面积,需要达到每五层开窗面积两个楼梯都达到2个平米,并在平面图上标出实际面积。

6.材料表中平时通风机与空调机组的Ws值需要表示出来,并且不能超过规范规定。

     三、处理意见

    (一)光山县金鼎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建筑专业负责人王立雄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严重,决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其建筑专业负责人蒋祖民、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其建筑专业负责人孙志浩、河南省同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其建筑专业负责人苑锡伦、河南省商城县金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其结构专业负责人何东明、河南省豫建设计院、广东名都设计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和信阳(新县)金兰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较多,特提出通报批评

     四、整改要求

     对于以上被处理的勘察设计企业,请在10日内将整改报告以及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报我局勘察设计科,逾期未报或没有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视为整改不合格,我局将进一步按有关规定给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1.各勘察设计企业要针对通报情况,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加强对相关规范的学习和研读,经常性开展技术交流与研讨,切实提高个人从业能力;要认真落实企业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奖罚制度,切实提高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2.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持续强化审查人员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加强知识更新,确保国家工程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坚持原则,据实上报施工图审查情况。

3.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本辖区勘察设计市场行为。

 

附:1.信阳市2015年第一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汇总表

2.信阳市2015年第一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明细表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29日

文章来源于信阳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 关于信阳市2015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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