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级中心镇 中心村(社区)建设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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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荐省级中心镇中心村(社区)

建设试点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中心镇中心村(社区)建设试点的通知》(豫建村镇[2011]1号),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区位优越、产业特色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中心镇和中心村(社区)作为加快建设试点,重点支持率先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每个县(区)推荐1个试点中心镇、10个试点中心村(社区)。

    二、申报条件

    1.试点中心镇。县(区)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中心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区)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中心镇;经济发展强劲,产业结构相对合理,地方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均高于全省及所在市平均水平,在县(区)处于领先地位,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也可以列入试点范围。

    2.试点中心村(社区)。县(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确定的中心村(社区);布局合理,区位优势明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相对齐全;村容村貌整洁,居住环境优美;经济相对发达,农民生活富裕,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上;社会和谐,乡风文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也可以列入试点范围。

    三、申报材料

    1.《试点中心镇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2.《试点中心村(社区)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3.试点中心镇或中心村(社区)简要情况(500字);

    4.县(区)人民政府申请报告(正式文)。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区)接到《通知》后,要依据推荐名额和申报条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心镇和中心村(社区)进行认真审核遴选,严格把关,确保公开、公正、实事求是。

    2.按时上报。拟选定的试点中心镇、中心村(社区)要认真填写《试点中心镇建设情况统计表》和《试点中心村(社区)建设情况统计表》,并按要求撰写试点中心镇或中心村(社区)简要情况,申报材料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于124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

   

 联 系 人:曹键   6612303   6612301(传真)

    电子信箱:xysjwczk@163.com

 

附件:1.试点中心镇建设情况统计表

      2.试点中心村(社区)建设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推荐中心镇 中心村(社区)建设试点的通知(附件).doc

文章来源于信阳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 关于推荐省级中心镇 中心村(社区)建设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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