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选取新乡市电波科技城前进东路等四条城市道路工程及科技学院人行天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通知
小额自行采购方案
项目名称:新乡市电波科技城前进东路等四条城市道路工程及科技学院人行天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采购组织方式:自行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报价形式:二次报价,首次报价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在谈判后填报
采 购 人: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评标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谈判小组根据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方法步骤:
1.采购人发出采购信息(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及采购文件;
2.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应答文件;
3.成立谈判小组;
4.现场公开唱标;
5.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谈判,供应商给出最终报价;
6.采购人向所有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
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 4 月 12日
附件1、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1 |
新乡市电波科技城前进东路等四条城市道路工程及科技学院人行天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满足相关政策规定和深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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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文件
一、总则
1.项目名称:新乡市电波科技城前进东路等四条城市道路工程及科技学院人行天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采购组织方式:自行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人: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采购内容及要求:见谈判文件附件1
6.供应商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①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③需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市政工程可研编制业绩,提供合同及发改部门批复;
④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且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市政公用工程),并提供网页截图;
⑤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⑥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⑦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及其跳转网站”进行“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7.公告时间:自2023年 4月12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止。
8.报名时间:2023年 4月12日至2023年4月 14日,工作时间,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单位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地点:市住建局516房间。
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3年 4月18日9:00止,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工程监管科。
10.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评标时间:2023年4 月18日9:00。
地址: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9房间(拟定)。
二、投标及评标
1.投标文件构成:
(1)小额自行采购项目供应商报价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供应商认为与本次谈判有关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以自行设计。
2.谈判文件根据项目分别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谈判文件装订成册,并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报价形式:二次报价
4.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谈判后,供应商给出最终报价。
5评标原则:单因素评议法。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谈判小组分析比对确定中标候选人。
6、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超过谈判截止时间递交的
(2)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3)谈判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谈判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7)谈判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8)谈判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9)不满足供应商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三、合同条款
1.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本次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付完工。
3.付款方式:提交最终成果且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支付至100%。
4.本次谈判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人可以暂不采购。
若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的,可另行组织采购,无须向投标人解释具体原因。
四、其他
市政工程监管科在各供应商报名时将相关采购文件附件发送给各供应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工程监管科
联系地址:新乡市和平路134号
邮政编码:453000
联系人:马先生 0373-3696565
采购人: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
文章来源于新乡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关于选取新乡市电波科技城前进东路等四条城市道路工程及科技学院人行天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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