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撤销河南华能联合电力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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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能联合电力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时满足许可条件使用非本公司工作人员的高压电工作业证书并通过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构成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第三十三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由派出机构撤销许可,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3928

文章来源于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 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撤销河南华能联合电力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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