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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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和相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行规〔2023〕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持续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省住建厅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时,全面推行《新办法》。依照《新办法》修订的《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适用)》模板,可通过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

二、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加强与本地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抓紧做好《新办法》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加强对《新办法》的学习宣传,确保《新办法》按时执行,同时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三、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信用提升和项目人员的在岗率,及时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归集上报企业和拟派驻项目经理优良信息。如有咨询,可及时与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371-67188920)。

四、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新《施工招标文件》模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向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处反映。联系电话:(0371-67885515)。

附件:

1.《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行规〔2023〕3号)

2.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服务热线

3.《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适用)》模板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27日

文章来源于郑州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关于实施《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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