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处罚单位:舞阳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监能罚决字〔2023〕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12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文章来源于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 行政处罚决定[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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