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城镇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根据《商丘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现有长城新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部分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配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长城新苑公租房项目由商丘市商源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南邻黄河路、东邻新建路、北邻清新路,经请示政府现对部分房源公开配租。
二、申请时间
集中申请公租房时间拟定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6日。
三、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房源为长城新苑公租房项目7至10号楼12#、13#、15#楼共42套,房屋为简装电梯框架结构,水、电、燃气齐全,户型共有八种:41.69㎡、59.88㎡、102.48㎡、105.42㎡、109.16㎡、106.11㎡、119.63㎡、123.44㎡。
四、申请地点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科(519、521房间)或长城新苑小区东大门二楼(现场有指示牌)。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3:00–5:00
咨询电话:0370-3390660 3390661
长城新苑现场办公电话:0370-2085689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外来务工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申请人在商丘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3.申请人未租赁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
4.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生需提供在本市城区内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或协议。
六、申请及入住程序
1.申请人可从附件(附后)下载内容,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同意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享受城市低保的提供低保证。伤残军人、见义勇为、军(烈)属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商丘好人及市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凭证件优先考虑。其它有文件规定应享受住房保障优先政策者,凭文件优先考虑。
3.初审。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当面受理。
4.复审。初审受理结果汇总后,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大数据比对、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5.公示。经复审合格者,予以在住建局网上公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申请复核。
6.分配。对公示合格者,采取分组分批次逐一抽签的方式进行。
7.轮候。本次已列入选房序列,未参加选房或对所选房源不满意不办理入住手续者视为放弃,不列入轮候对象。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8.入住。选房中签家庭,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入住通知单,到商丘市商源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租金,签定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9.备案。商源公司要在配租结束30日内将承租人租赁合同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8日
文章来源于商丘市住建局: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长城新苑公共租赁住房部分房源公开配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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