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4)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企业资质换领申请1年有效期需递交材料:
1.委托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
4.企业联系表。
附件:1.委托书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
3.企业联系表
4.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2024年1月3日
文章来源于许昌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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