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河南怀德敏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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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怀德敏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惠济院区改扩建项目灯具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被投诉发现未按规定时间回复质疑直接发布中标结果的行为,经调查核实,投诉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

鉴于河南怀德敏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监督部门责令要求回复了质疑,且在不按法定程序回复异议中负主要责任,根据《郑州市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郑政办〔2019〕4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的通知》(郑建文〔2023〕164号)规定,我局决定对河南怀德敏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记不良信息一次。请其他招标代理机构引以为戒,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2024年7月23日

文章来源于郑州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河南怀德敏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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