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整治的通知
汴住建文〔2024〕102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建市〔2024〕180号)要求,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
二、整治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三、整治对象及内容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内容见《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事项表》(附件1)。
四、整治安排
全市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落实,着力整治目前房屋市政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一批存在的顽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查排查(8月15日前完成)。全市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照本次专项整治内容,对所辖区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进行自查。自查要对照本级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登记单、招投标项目书面报告清单、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清单,确保全面完整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整改,依法处置,逐项对账销号,逐级上报《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二)市局抽查(8月20日前完成)。市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组织人员对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的项目随机进行抽查,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治理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的10%。有投诉举报的项目必查,具有独立评标交易平台的县(区)和功能区项目重点抽查。
(三)依法处置(9月20日前完成)。全市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抽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依法调查处理。治理期间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进行改正;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发现公职人员违纪、犯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四)总结提升(9月30日前完成)。全市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实际成效,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做法,逐级上报总结材料。针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督促按期整改处理到位,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安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加强部门间联动协调,力戒形式主义,同时要严格检查纪律,规范检查程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畅通投诉渠道。全市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局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设立并公开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加大核查力度,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三)坚持同步推进。通过解决整治具体问题,举一反三,结合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效解决一批工程招投标领域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各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及贪腐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发现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由省厅按照我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项清理要求清退一批问题专家。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7月2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3)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姚帅萌
联系电话∶0371-23859565
电子邮箱∶kfzbb666@126.com
附件∶1.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事项表
2.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3.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整治的通知.pdf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6日
文章来源于开封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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