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豫建行规〔2025〕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重点把好施工图审查关和工程项目验收关,全面规范我省绿色建筑活动,根据《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政策要求,现就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绿色建筑实施主体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应依法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负责。
(一)建设单位。要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承担项目绿色建筑实施首要责任,在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或委托合同中,应当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标准要求并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相关建设费用应纳入项目概预算编制范围,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按程序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施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绿色建筑相关内容进行技术交底。项目施工过程中,督促各参建主体按照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将绿色建筑的技术措施予以落实,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等进行检测,不得擅自更改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项目施工完成后,应组织绿色建筑查验,并将查验资料纳入竣工技术档案。项目竣工备案后,鼓励申请认定相应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 109等进行设计,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和电气各专业分专业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设计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各专业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涉及二次设计的内容应在相关专业的一次设计中提出明确要求。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查,对绿色建筑设计图纸、设计专篇、评价表和相关计算分析报告同步审查,确保相关技术措施落实在设计图纸上。在审查报告中应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将绿色建筑施工技术措施、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相关内容纳入施工方案并严格落实,确保施工质量。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操作培训。工程开工后,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措施,可参照附件1设立单独信息公示牌或将相关信息纳入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等。
(五)监理单位。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结合施工方案,编制绿色建筑专项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施工进行监理。
(六)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加强绿色建筑项目验收管理
建设单位应强化绿色建筑质量管控,将绿色建筑查验纳入建筑节能分部验收环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责任主体单位按照现行《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 109等对建筑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是否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进行查验,如实填写《河南省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实施情况查验表》(附件2,下称《查验表》)。经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绿色建筑查验资料应单独组卷并纳入节能分部竣工验收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相关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实验报告,《查验表》等。
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组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规范填写《查验表》并形成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后应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认定相应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三、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监督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一)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监督检查。要以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为重点,结合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面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监督检查,把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关。
(二)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检查。要加强绿色建筑施工质量监管,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对施工单位绿色建筑施工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绿色建筑专项监理方案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验收环节监督检查。要对绿色建筑查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知要求,规范开展绿色建筑验收工作。
四、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工作落实,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切实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各地要督促参建各方落实绿色建筑实施主体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省厅将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方参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要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推动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准确掌握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相关技术要求,保障绿色建筑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于河南省住建厅,原文链接: 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