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 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建工行业一站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河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1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切实做好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51231日止。

活动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在活动期间出现资金提前用完且无法调配或与上级政策冲突等情况则补贴活动结束,商务局将提前向社会发布活动结束公告

二、补贴范围

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在20241231日前济源行政区域内合法建成且产权归个人所有的住宅,进行房屋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材料的个人消费,纳入补贴范围。房屋建成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无法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证明或自建房,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其建成时间。

物品材料包括:饰面砖、地板、墙板、墙面装饰、集成吊顶、灯具、套装门、节能窗户、整体柜、橱柜、浴室柜、阳台柜、淋浴房、浴缸、马桶、水龙头、地漏等17类。补贴品类应向先进、绿色、低碳、环保产品倾斜,同一套房所购物品材料不可同时享受商务局、民政局的相关补贴政策。

三、补贴方式

采用先购后补的方式进行。消费者先行完成相关物品材料购置,再申请补贴。委托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进行装修改造并支付相应款项的,按照合同中明确的物品材料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商品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消费者直接采购的,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消费者应从公开征集的商家中进行购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公开公正合理”原则,征选参与商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政策实施的参与名单。商家名单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号上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公众号。

四、申领标准

(一)装修依法规范。消费者应遵守住宅装修相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机构等进行现场核验。委托装修的须签订正式合同。装饰装修公司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装饰装修工程活动,确保施工作业安全。资质证书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二)购置及时有效。物品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文件发布之日20251231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的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不予补贴。

(三)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即消费者,为房屋产权人,与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开具人、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备案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申请应由消费者本人办理。

五、申领流程

申领程序

申请人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的,应到房屋所在地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填报《济源示范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2,并携带房屋产权及竣工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装修备案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准备材料

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物品材料购置完成后,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济源示范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2);

3.房产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上住宅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济源示范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3);

5.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4);

6.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施工合同(如委托装修);

7.电子发票打印件(发票开具人应与申请人姓名一致且明确物品数量与单价)、支付凭证或转账证明;

8.单元入户门牌号、房屋装修改造前、装修改造后照片;

9.申请人的银行卡A4复印件(空白处注明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银行卡为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需为Ⅰ类银行账户

)资料审核及实地核验

房屋所在地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初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或部分通过的,转入实地核验环节;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人员进行逐套实地核验,符合本细则补贴范围的,申请人应当在《济源示范区旧房装修改造现场核验认定表》(附件5)上签名,配合核验人员现场留取照片。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7日内,不配合核验,视为放弃申请;申请人放弃申请或现场核验不通过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予以驳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按职责分工做好政策宣传、企业监管、秩序维护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申请材料审核、组织实地核验环节工作,明确受理办公室、对外公开咨询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最终审核,根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告知财政局、商务局,便于资金及时拨付和调度。

严格资金监管。原则上每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初审合格名单及资金拨付建议申请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终审确认无误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及资金安排建议报送财政局、商务局备案,随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消费者。

)确保工作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联系指导,及时公布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标准、工作步调、工作成效符合预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压紧压实材料审核人员和实地核验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对材料审核、实地核验的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跟踪审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强化监督管理对参与商家进行监督,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将进行不定期巡查暗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对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消费者已申领补贴购置的物品材料真实性以及是否实际用于装修进行抽查,发现有违规骗取或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会予以收回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广泛宣传发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发布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挥属地优势,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等进一步加强住宅装修管理,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提供便利。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强化供需对接,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做好协调指导等工作,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七、附则

本细则具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济源示范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最高限价.docx

          2.济源示范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docx

      3.济源示范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docx

4.申领补贴承诺书.docx

5.济源示范区旧房装修改造现场核验认定表.docx


文章来源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建局 : 济源示范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 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筑小航-为建筑业效率而生!
© 版权声明
THE END
此条有用,点赞收藏。如有疑问,相约评论区!
点赞206打赏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您对此条如何看?请留下您的意见和疑问。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快捷回复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