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关于发布许昌市燃气行业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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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城镇燃气专班: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超常规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三黑”违法犯罪,强化执法震慑。结合许昌市燃气领域2025年打击“三黑”专项行动成果,现将燃气领域监管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许昌市魏都区新丰燃气公司违法充装案

2025年4月15日晚9时25分许,接许昌市住建局通知,有群众举报,许昌市新丰燃气公司存在违法充装报废钢瓶的情况。事件发生后,魏都区燃气专班立即召集区属相关部门会同许昌市住建局、许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前往现场查看情况。经排查发现,在充装区发现装有液化气钢瓶的运输车辆两辆(豫U3U865危运品运输车辆和豫K277XG厢式货车);正在充装及充装完成的液化气钢瓶194只,其中自有产权钢瓶132只,非自有产权钢瓶62只(含23只双嘴瓶)。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魏都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企业进行了4万元的行政处罚。另对该企业卸车管道未设置防止系统压力参数超过限值的自动切断装置的重大安全隐患,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7万元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进行行政处罚18万元。公安分局对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给予司机行政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5条之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情形处罚3万元。         

二、许昌市禹州市查处非法灌装销售瓶装液化气案

2025年5月8日,禹州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接到匿名举报线索,立即组织禹州市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当日15时许,在神垕牌坊附近现场查获辖区居民赵某涉嫌非法灌装销售瓶装液化气的违法行为。经查,赵某驾驶面包车从平顶山郏县违规灌装液化气,返回神垕镇拟进行非法经营销售。现场查获50公斤液化气钢瓶8个(其中4个为超期报废钢瓶、1个为超期未检钢瓶,其余3个为在检验有效期钢瓶)、15公斤液化气钢瓶1个(超期报废钢瓶)。违运车辆由禹州市交通局依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和《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的有关规定,禹州市公安局对当事人赵某法储存危险物质行为处7日行政拘留。

2025年6月25日

文章来源于许昌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许昌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关于发布许昌市燃气行业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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