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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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现通知如下:

1.资质申报材料的提交。企业在申报时,应按照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分别提交相关材料,涉及签名的由本人亲笔签字。

2.严格技术负责人的核查。依据资质标准,对技术负责人工作年限和经历进行考核,其注册经历、职称证书聘用单位记录、个人参保证明等需与简历内容保持一致。

3.规范业绩使用。申请资质所需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个人业绩需在平台业绩技术指标中体现个人角色。资质许可机关认为业绩材料存疑的,企业需配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资质许可机关在受理前进行核实,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或发函至业绩发生地住建部门进行业绩核实,若业绩不符合或不属实,则不予受理。

2025年7月18日

文章来源于许昌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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