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住建、财政、商务、市场监督、公安、城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和广大消费者: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19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生活品质,市住建局等6部门研究制定了《2025年度新乡市装饰装修及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商务局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乡市公安局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31日
2025年度新乡市装饰装修及厨卫改造
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19号)要求,支持家装改造消费,对旧房进行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材料和物品给予补贴,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时间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活动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为“先到先得,用完为止”。若在活动期间资金提前用完且无法调配或与上级政策冲突等情况则补贴活动结束,将及时向社会发布活动结束公告。消费者购置材料时间应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所购材料物品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后实施装修(安装)。
二、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活动对旧房进行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材料和物品给予补贴,旧房是指在申领补贴时竣工一年以上的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成且产权归个人所有的住宅,不包含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居住建筑(若在活动期间满足时限要求的,可在满足时限要求的当月进行申报)。
三、补贴标准
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补贴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价格以线下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价格为准(电子发票)。且每人仅补一套住房,每套房发放优惠券2万元(建材类消费券8000元,整装类优惠券1.2万元),消费者可根据消费实际同时使用。
(一)消费者购买用于房屋改造、装修或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面层、门窗类、墙漆类、壁纸壁布类、集成吊顶、柜子、灯具、卫生洁具等享受本次补贴(《新乡市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内4类产品不再享受此补贴)。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单品补贴实际最高金额不超过补贴劵最高金额。
(二)整房装修按产权人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补贴,其中家装物品及材料总购置价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若未达到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流程分为领取补贴优惠券、核销优惠券、提交材料、信息核实、实地核查和补贴发放六个步骤。
(一)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购买材料前由参与活动商户核实房产信息及消费者信息是否符合补贴标准,商户应对消费者是否满足参与活动条件严格把关。
(二)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户处购买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或者服务后,由商户提交补贴相关材料。
(三)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与实地核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告知参与活动商户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
商户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别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
(四)补贴发放。经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申请顺序,及时将市财政预拨资金支付到涉及补贴企业对公账户。
(五)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由所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予以收回并上缴市财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住建局、市装饰协会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提交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信息。
2.《2025年度新乡市装饰装修、厨卫改造补贴申报表》。
3.补贴申请人房屋证明材料。
4.与装修单位或销售单位签订的装修(服务)或购买材料合同、出货单等凭证。
5.物品材料购置纸质发票原件(电子发票打印件)。
6.房屋装修前和装修后照片(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五、配套措施
(一)新乡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指导督促装饰装修企业和家居建材企业提供交易合同和样品展示服务,为合同签订人提供质保服务,优化交易手续。
(二)鼓励装饰装修和家居建材企业在开展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过程中,依据行业规范制定消费激励措施,叠加自主折扣让利,措施实施标准应当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六、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依据职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沟通协作,共同推动装饰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
(一)市住建局负责装饰装修、厨卫改造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统筹实施;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市装饰协会做好装修申报申请审查工作;加强对各相关单位的督促指导。
(二)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照法定职责对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价格、质量等违法行为。
(三)市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做好资金清算、监督管理,指导做好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公安部门对发现存在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及时立案调查,严厉查处。
(五)市城管部门负责装饰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过程中噪音、升级改建、垃圾清运等相关问题的解决及投诉处理。
(六)各开发区、区县住建局负责具体承担本辖区消费者相关政策咨询及投诉处理等事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调,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企业监管、秩序维护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健全监管机制。居民可自主选择装修、建材企业及施工队伍,双方需签订装修改造及采购更新合同。居民委托的设计公司要确保改造方案符合安全、实用、绿色、环保、美观的要求,施工队伍要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建立行业监管机制,确保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和资金使用规范,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发挥协会作用。鼓励、发动相关协会加强供需对接、强化行业管理,督促参与本次活动的装饰装修企业和家居建材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虚标价格,不虚假交易。鼓励社会责任心强、有担当的热心装饰装修企业和家居建材企业积极参与,提供咨询、资金和技术支持。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打造住宅房屋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
(四)严格绩效监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文章来源于新乡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新乡市住建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度新乡市装饰装修及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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