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行业管理,规范有关机构检测鉴定行为,着力提升安全鉴定工作质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汲取湖南长沙楼房倒塌重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现对在我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实行信息登记和信息化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均实行信息登记和信息化管理。近三年被查处违法行为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得在我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未通过信息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得在我市范围内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信息登记及信息化管理手续办理前擅自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其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技术状况评定、事故调查、投诉处理等工作的依据。
二、登记内容及提交资料
1.商丘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登记表
2.商丘市房屋安全鉴定诚信承诺书
3.登记信息清单
各鉴定机构应逐项如实填写《商丘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三、登记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
四、其他事宜
1.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及时在市住建局进行登记。登记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市住建局将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实、梳理、汇总,经审核后通过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发布公示。
3.信息登记后检测机构发生下列重大变更,须重新办理信息登记管理手续并同步更新平台信息,原登记信息自然失效。
(1)检测机构资质发生变更的;
(2)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范围发生变更的;
(3)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联系电话:0370-3285268
电子邮箱:sqszjz 163.com
报送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99号406室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5日
文章来源于商丘市住建局: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登记 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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