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最新】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工作!这个通知印发

建工行业一站服务

【最新】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工作!这个通知印发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压紧压实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夯实本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基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动态核查

依托“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建管平台”),每月对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配置数量进行核查。对于人员配置数量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将通过建管平台对企业进行提醒,督促企业加强人员配置。对于人员配置数量严重不足的,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状态调整为“其他”,无法承接新业务(含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的项目和直接发包的项目)。企业在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符合标准后,可通过建管平台申请恢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状态。对于逾期未改正的企业,由市、区两级建设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吊销等行政处罚。

二、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动态核查

为严厉打击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每月对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动态核查。对发现的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在单位不一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长期不在本单位履职的,将对其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的状态调整为“其他”。申请本市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一年内已在其他两家及以上不同企业办理过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三、加强电子证照状态异常核查工作

市、区两级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及建设工程参建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的查验工作。对于非“有效”状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沪建规范〔2024〕10号)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恢复安全生产条件。对于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非“有效”状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督促企业及时更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恢复证书有效状态,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应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一案双罚”。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 END –
供稿:委质安处
编辑:何清扬
责任编辑:施伟华
来稿请投:zjwxwxczx@163.com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中心

PS:

这篇文章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则通知,核心内容是自2026年1月1日起,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
总结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大举措:
动态核查人员配置:每月通过信息平台核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配置不达标的企业会被提醒;严重不足的将被限制承接新业务,直至整改完成;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打击证书挂靠行为:每月动态核查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发现“人证分离”或证书挂靠(如在一年内为超过两家不同企业申请许可证)的,其证书将失效,并不再被认定为申请新许可证的有效人员。
加强电子证照查验:市、区两级建设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人员证书状态的查验。对持有非“有效”状态证照的企业和个人,将督促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将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并对企业和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核心目的:通过严格的动态监管,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根本上提升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水平

筑小航-为建筑业效率而生!
© 版权声明
THE END
此条有用,点赞收藏。如有疑问,相约评论区!
点赞0打赏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您对此条如何看?请留下您的意见和疑问。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快捷回复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