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减轻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经营负担,加强资质审批与行业管理有效联动,结合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实际,现就优化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首次申请、增项、延续(以下统称为“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时,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混凝土搅拌设备、混凝土试验室应当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要求。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自有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时,应当提供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数量要求的设备发票、车辆行驶证等材料。
三、支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委托专业运输企业承担混凝土运输业务、实施专业化管理,并在合同中明确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租赁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方式的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应当提供书面租赁合同,并按照《关于加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配置砂浆管控减少扬尘污染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81号)等要求,车辆接入“安阳市两个禁止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数量要求,纳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账户。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与其委托的专业运输企业在因混凝土运输、泵送引发的质量问题方面承担连带责任。
四、市区(含高新区)、安阳县(示范区)范围内以租赁方式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应当符合新能源替代要求,全部使用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各县(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制定本辖区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替代计划方案,明确年度替代比例要求、替代完成时限,报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并指导本辖区预拌混凝土企业逐步完成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替代工作。
五、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公示期间,市住建局审批服务科抄送市散装水泥中心、各县(市)住建部门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1号)对混凝土搅拌设备、混凝土试验室等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六、仅生产沥青混凝土的生产企业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时,不考核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在资质证书上标注“限生产沥青混凝土”。
文章来源于安阳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优化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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