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与申请条件
(一)货币化补贴保障范围
1.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家庭;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二)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为一类、二类,一类申请家庭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类申请家庭为住房困难家庭。
一类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二类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外来务工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申请人在商丘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3.申请人未租赁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
4.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生需提供在本市城区内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或协议。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区(梁园区、睢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以上(含2年)的家庭。
2.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单身人员不能申请)。
3.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6平方米(含26平方米)。
4.未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
5.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商丘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6.其他条件:
(1)车辆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汽车限1辆,且购买价格不超过10万元,拥有1辆以上或价格10万元以上的车辆过户(注销)超过1年;
(2)工商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有营业执照。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并自愿接受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监管,承诺遵守动态管理、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的保障家庭,也可以按条件和程序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后应退出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保障。
三、申请方式
线上线下申请
四、申请地址
商丘市神火大道南段116号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9房间
五、咨询电话
0370-3390660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日
文章来源于商丘市住建局:商丘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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