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连霍高速北部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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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连霍高速北部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连霍高速北部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二次)(项目名称)已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郑州市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连霍高速北部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的批复郑东经发审批[2025]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招标人为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连霍高速北部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二次)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连霍高速北部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二次)

2.2建设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

2.3建设规模: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西徐庄村、北周庄村、杨庄村、彦庄村,共4个行政村村内污水处理提升,主要内容是对工程区域实施污水收集处理,包括新建污水管道、道路破除恢复、新建污水处理站等,达到净化现状水环境,收集黄河沿岸村落污水,避免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目的。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排入各村附近自然河道及排水沟渠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内容

2.5合同估算价:2326.07万元

2.6计划工期:180天(日历日,下同),计划开工日期:2026-03-31,计划合同完(交、竣)工日期:2026-09-27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本招标项目执行的支持创新、绿色招标、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

2.10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采用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

(1)企业资质(施工部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2)不要求要求,具有资质要求。

3.2项目经理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3.3业绩要求:

3.3.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

3.3.2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2022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注: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70%(仅指面积、造价),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

业绩牵引指标: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从下述指标项中选择1-2项,多资质组合招标时,各专业对应选取1-2个指标项。

①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200万元的污水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②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③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含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验收意见、验收时间和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且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均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且一致;如项目经理变更,须提供变更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项目经理为准】。

3.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年限要求为近1-3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业资质状况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开始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3.7.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7.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7.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7.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7.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在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投标人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省份默认全部)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或自然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相关查询页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查询结果打印件的扫描件】;

3.9.2其他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郑州市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未存在被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况【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各自的承诺书,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9.3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9.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3.9.6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河南省企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外省企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至少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9.7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9.8财务要求中投标时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9.9特别提醒: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注:以上3.9.1-3.9.8要求内容,投标人须自拟格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6-03-14 00:002026-03-1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19.150.153.70:18080/tpbidder)”,凭企业CA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应分别获取所投各标段的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00612/9db87633-2aec-4d6f-b692-a167ec8c11d6.html),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的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04-03 10:00:00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ZZTF格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19.150.153.70:18080/tpbidder)上传投标文件菜单。

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开标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A区第开标室(郑州市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

5.5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5.7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录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219.150.153.70:18080/BidOpening)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说明:1.投标人须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 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办事指南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郑州市智能交易版)”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郑州市智能交易版),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郑州市智能交易版)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郑州版)完全卸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本项目采用“智能招投标”系统,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需要登陆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19.150.153.70:18080/tpbidder)完善投标人相关信息。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 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郑开大道136号

联系人:赵先生

 话:0371-56529600

 真:0371-56529600

电子邮件:yxldzb512@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联创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心怡路交叉口正岩大厦16层

联系人:李先生 尚女士 王先生

 话:0371-88811803

 真:0371-88811828

电子邮件:LCZBDL03@163.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东新区分局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路与龙翔四街交叉口金融智谷2号楼8楼

 话:0371-67179271

 真:0371-67179271

电子邮件:zdhuanbao@163.com

 

2026-03-13

文章来源于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连霍高速北部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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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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