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2026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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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领域监管与执法衔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决定发布2026年第三批建筑市场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文峰区某项目未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违法行为

(一)案件基本情况

市住建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文峰区某项目分包单位河南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累计两次未对建筑工人全部进行实名制考勤管理,构成未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违法行为。

(二)案件办理情况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第七条认定施工单位构成未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违法行为,市住建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三)案件处罚情况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等规定,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分包单位河南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0元。

二、文峰区某项目未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违法行为

(一)案件基本情况

市住建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文峰区某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河南某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累计两次未对建筑工人全部进行实名制考勤管理,构成未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违法行为。

(二)案件办理情况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第七条认定施工单位构成未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违法行为,市住建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三)案件处罚情况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等规定,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河南某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0元。

三、文峰区某项目支解发包违法行为

(一)案件基本情况

市定招中心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文峰区某项目建设单位中国某信集团安阳分公司将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揽的楼外立面幕墙工程另行单独发包,构成支解发包违法行为。

(二)案件办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认定建设单位构成支解发包违法行为,市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第七十三条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三)案件处罚情况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等规定,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中国某信集团安阳分公司处以罚款39073.26元,对项目负责人王某志处以罚款2344.4元。

四、某注册建造师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违规行为

(一)案件基本情况

市住建局在检查某项目CFG桩验收资料中发现,桩基施工单位河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杨某青分别于2025年7月11日、13日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签署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CFG桩竣工报告等,并加盖执业印章。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造师杨某青同时已于2025年7月7日注册至辽宁某某建筑有限公司,构成同时在两家以上单位受聘的违规行为。

(二)案件办理情况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认定注册建造师同时在两家以上单位受聘,市住建局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三)案件处罚情况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注册建造师杨某青处以罚款2900元。

五、某注册建造师未履行建造师义务的违规行为

(一)案件基本情况

市住建局在对某项目检查中,发现建造师蒋某民实名制考勤不符合要求,日常施工期间未在岗履职,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构成不履行建造师义务的违规行为。

(二)案件办理情况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认定注册建造师未履行建造师义务,市住建局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三)案件处罚情况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注册建造师蒋某民处以罚款2900元。

六、滑县某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一)案件基本情况

滑县住建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项目建设单位河南省某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止施工已超两年再次恢复施工前,未向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且原施工单位已离场,该项目未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已构成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二)案件办理情况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认定河南某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滑县住建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移交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三)案件处罚情况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河南省某某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71200元,对河南某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00元。

 

 

 

文章来源于安阳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安阳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2026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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