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阳液化气站瓶装燃气铁东路分站在三门峡市湖滨区铁东路与河堤北路交叉口120米隆新二手车交易市场院内2号实施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2026年10月12日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202310080003P)的行政处罚(三住建罚决字〔2026〕第017号),自本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达阳液化气站瓶装燃气铁东路分站所持上述《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作废。该分站立即停止一切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销售、配送等燃气经营活动,不得再以该许可资质开展任何燃气相关经营业务。
现予以公示。
文章来源于三门峡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吊销达阳液化气站瓶装燃气铁东路 分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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