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2022〕9号

建工行业一站服务

被处罚人:李某海

违法事实: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处罚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金额: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17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文章来源于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 行政处罚决定〔2022〕9号

筑小航-为建筑业效率而生!
© 版权声明
THE END
此条有用,点赞收藏。如有疑问,相约评论区!
点赞269打赏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您对此条如何看?请留下您的意见和疑问。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快捷回复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