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处罚人:李某海
违法事实: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处罚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金额: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17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文章来源于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 行政处罚决定〔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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