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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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民权县供电公司

违法事实:发现无证单位或个人进行用户受电工程施工未报告

处罚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金额: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17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文章来源于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 行政处罚决定〔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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