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入库纳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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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统计内容、原则和资料来源

    统计内容: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统计原则:辖区内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资料来源: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财务状况表、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表的统计资料取自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的基层表。

统计调查对象的财务指标,应当依据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填报。

 

 

建筑业企业入库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资产负债表

4.企业利润表

5.企业纳税申报表等

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所需资料

1.企业施工进度单或台账(或结算单;项目部、监理方等盖章)

2.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

3.建筑业相关税费等票据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口市统计局      

文章来源于周口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建筑业企业入库纳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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