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业入库纳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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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统计对象、统计内容、统计原则和资料来源

统计对象: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经营活动一般指有在建项目)。

统计内容: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等。

统计原则: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资料来源: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可依据会计报表“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前期工程费”中的“三通一平费用”等相关科目填报;未设置该科目的,根据“房屋开发成本”下的相关明细分析计算填报。也可以根据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共同认定的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付款等相关凭证填报。商品房销售面积以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填报。

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入库所需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

(1)基本情况表。

(2)调查单位审核登记表。

(3)营业执照(证书)原件照片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房地产开发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2)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

(3)证明项目投资的备案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不少于两张现场施工照片(一张带有项目标识,另一种需有现场主体建设痕迹)。

房地产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

2.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

3.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5.项目可研报告或整体设计文件

6.资产负债表

7.利润表

8.开发成本的明细资料

9.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始申报材料

10.明确统计工作人员文件

11.台账交接管理记录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口市统计局      

文章来源于周口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房地产开发业入库纳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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