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屋建筑工程参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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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房屋建设参建主体: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进建筑业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加强对建筑行业和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商建法〔2023〕6号)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决定对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参建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住建厅《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二、检查范围

  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参建主体。

  三、检查重点

  (一)人员监管

  主要检查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同时建立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日常考勤制度,由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和监理单位共同实施。建设单位要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出勤率低于考核指标的,视情况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理,并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二)机械设备核查

  对机械设备进行核对,施工机具应按投标文件承诺按时按标准到位,对施工机具标准降低的,要限期整改,并扣减相应费用。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必须经相关责任主体签字盖章,属设计重大变更需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审确认,并在《建设工程基本信息表》中公示。

  (四)合同管理

  重点审查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条件、价格签订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中标承建范围应与招标范围一致,招标人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应与支付保证金(或工程担保)等。

  (五)落实工期进度

  按照合同条款并结合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以及实际施工进度检查工程款支付手续是否完备、工程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严禁将工程款付至施工企业基本账户之外的银行账户,严禁超前付款或拖欠付款。违反合同约定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并依法律法规处理。

  (六)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工期确需调整压缩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应依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监管部门责令其制定经论证的赶工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力仍造成工期延误的,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合同约定处理。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二)时间安排

  1.抽取企业方式及检查比例:(2023年6月29日-2023年12月3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监管平台(河南)上抽取检查企业,抽取范围是2023年11月31日前在本市执业的房屋建筑工程企业,抽取比例为10%。

  2.组织人员检查:(2023年7月3日-2023年12月30日)由市住建局统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监管平台(河南)上抽取执法人员去现场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

  (二)各企业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积极主动配合检查。

  (三)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本次检查结果通过网站予以公开。

  联系人:王素敏0370-3390728

  地址:商丘市住建局三楼307房间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日

文章来源于商丘市住建局: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屋建筑工程参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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