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 要求的通知安住建〔2023〕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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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目前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政〔2016〕15号)、《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控流程的通知》(安海绵发〔2023〕2号)、《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海绵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老旧小区改造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因地制宜进行海绵城市系统性设计

综合分析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及需求,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因地制宜地对老旧小区进行系统性海绵城市设计,结合小区屋面、道路、排水管网、绿地等改造,合理选择适宜的海绵设施,对整体径流进行组织优化,实现对雨水径流的控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必需包含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内容,并报图审机构和海绵办审查。

三、资金保障要到位

按照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应单独列支海绵城市专项经费用于老旧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市海绵办针对改造达标、效果良好的项目给予相应的奖补资金。各县(市)、区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应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海绵城市专项概算、海绵城市专项预算编制及落实情况、海绵城市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齐全、项目所包含海绵城市设施专项核查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达标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2023年8月16

文章来源于安阳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 要求的通知安住建〔2023〕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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