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局(委)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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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局(委)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建设局(委):

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努力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决定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优秀局(委)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丽平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邹存亮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基本程序为: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建设局(委)向市局进行自评自荐;市局机关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职责推荐(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投票确定。获奖单位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大会上颁奖表彰。

三、评选标准

1.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经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

2.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区委、政府以上,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表彰的;

3.政令畅通,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指示坚决主动的;

4.积极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的;

5.单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全市前列,具有较大的示范带动作用的;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好,两转两提工作成效突出,在所在县区政风行风评比中名列前茅的。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得评为先进:

1.在全国、全省、全市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信访案件的;

2.被国家、省、市级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3.发生刑事案件的;

4.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5.政风行风评议在本县区排名后十名的。

四、评选时限

请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建设局(委)参评单位抓紧进行总结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3218日前传真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并同时报电子文档。

电话(传真):6612301

电子邮箱:xysjw01@163.com

 

201326

 

文章来源于信阳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 关于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局(委)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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