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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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担保工作的通知》(豫建市〔2022〕71号)等文件要求,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担保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市场准入,在安阳市内从事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工程担保业务(不包括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以下统称为“保证人”)在市住建局进行信息登记后即可开展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限定担保保证人,不得随意限制、干预工程担保业务,住建部门不承担风险保证责任。

二、申请信息登记的保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等严重失信名单;上一年度未被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二)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持续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三)有处置风险的能力,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四)依法取得有关证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取得《金融许可证》,保险公司应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应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五)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固定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申请信息登记的保证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息登记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三)业务操作规则、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从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社保、劳动合同;

(五)办公场所相关证明;

(六)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允许该分支机构在安阳市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证明。

四、保证人应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开展业务,保证人在全市出具的工程担保保函总保证额度不高于其实缴资本,单笔保证额度不超过其实缴资本的10%。

五、保证人应强化风险管理,及时开展保后风险监控,对被保证人合同履约等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六、工程担保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除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外,保证人、受益人和投保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变相撤保。保证人除因被保证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不负责赔偿外,其他均应承担相应的代偿责任。

工程担保不设置免赔率或免赔额。

七、全面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保证金额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的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超过1亿元的,保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少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履约保证金金额。政府投资或发行政府专项债的房屋市政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合同额应当扣除已批准的财政预算资金额或经省财政厅评审的专项债券计划发债总额。

严禁建设单位签订阴阳合同降低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施工合同单方造价低于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经济指标80%的,按照工程经济指标的80%计算合同造价。

八、保函实行集中保管制度,投保人或其委托的保证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施工许可核发住建部门办理保函备案手续,提供施工合同、保证合同、保函原件等资料。保证人收取反担保金的,应统一存入住建部门指定的监管账户,确保被保证人反担保金的安全。

九、保证人在工程担保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况的,暂停其开展新的工程担保业务;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超出保证能力从事工程保证业务的

虚假注册、虚增注册资本金或抽逃资本金的

擅自挪用被保证人保证金的

违反约定拖延或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五)未及时办理保函备案或未真实上报业务开展情况的;

(六)信息登记、保函备管时制造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七)撤保或变相撤保的

(八)不进行风险预控和保后风险监控的

(九)未进行信息登记擅自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住建部门参照执行原《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住建〔2020〕39号)、《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住建〔2021〕105号)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0372-5105033

    址:安阳市市民之家A1030房间

附件:工程担保机构信息登记申请表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工程担保机构信息登记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银行业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专业工程担保公司

在安办公地址

有效证件

□金融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实缴资本

亿元

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从业人员

职务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

职务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

职务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

职务

联系电话

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承诺:

1.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已知晓并全面了解《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豫建〔2018〕14号)、《工程保证保函基本要求(试行)》(豫建行规〔2019〕2号)以及在安阳市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2.本企业填报的《工程担保机构信息登记申请表》的内容及提交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

3.本企业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等严重失信名单;上一年度未被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4.本企业对收取的反担保金统一存入市住建局指定账户(户号:安阳市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账号:4105016028440000015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民之家支行)接受监管,隔离反担保金风险;

5.本企业严格按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月报、季报、年报及相关资料报表;

6.本企业知道,提供虚假的资料及声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和不诚信行为,此次信息登记所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今后从业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兑现承诺、不履行合同约定、不按要求上报报表等不诚信行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有权向包括信用评级机构在内的管理部门、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安住建〔2023〕28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文章来源于安阳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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