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为人才公寓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让申请人“少跑路”,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办事流程,现将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人涉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本市城区内无房产证明,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实物或货币化补贴证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查询出具证明,暂不做初审条件;
2.根据《开封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汴政办〔2022〕43号)规定,申请人提交初审材料时需要同步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材料,未婚及离异者只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2023年11月13日
一审:曹斌
二审:闫永军
三审:朱颜文
文章来源于开封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关于西景佳苑人才公寓项目配租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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