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集中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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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物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全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市范围内近期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一、襄城县府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府城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中,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区域施划停车位收费,未将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的问题。经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督促整改通知书并约谈后,府安物业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原收费车位此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业主建议将该车位区域改造为公共晾晒区,服务业主日常生活;将自2019年至今,累计收取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情况,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二、长葛市河南华友翰林华府物业有限公司在翰林华府小区物业服务中,放任个别业主在地上车库违规加建,对业主违规建设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上报的问题。经辖区打击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违法建筑已拆除。辖区打击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专班办公室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长葛市华友翰林华府物业有限公司的不作为行为进行约谈,并进行行业通报批评。

三、东城区中建七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在中建观湖悦府小区物业服务中,公共收益未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的问题。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后,对2024年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了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四、建安区天合丽景小区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公共收益,未向小区业主进行任何公示的问题。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已将相关情况汇总上报至建安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经济技术开发区许昌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福兴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对该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名下的车位,向小区业主提供或租或售的服务,由业主自行选择,物业公司给予配合,目前已完成整改。

六、魏都区许昌博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福祥小区物业服务中,存在小区灭火器未按期进行年检、飞线充电现象,生活用水(二次加压)水箱未按期进行水质检测等问题。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向许昌博峰物业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目前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七、鄢陵县许昌市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鄢陵分公司在帝景蓝湾小区物业服务中,存在业主到物业充值电费时,物业公司限制电费充值额度,每次只给充值20元电费,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问题。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约谈了许昌市家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鄢陵分公司负责人,责令其严禁采取限额充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物业公司随后进行整改,解除限电措施,业主可以正常缴纳电费。

八、禹州市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服务的建业·春天里小区和朝鸿·宏基雅苑1号院、2号院小区存在业主装修押金到期应退未退的问题。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物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该公司明确装修押金的退还时限,并告知业主,在承诺时间内完成退还事项。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录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档案,取消其年度“美好家园”“最美物业人”等评优评先资格。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吸取以上典型案例的教训,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职责,规范公共收益,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全面排查工作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采用有效措施,敢于较真碰硬,发现一起解决一起,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2025年8月8日

文章来源于许昌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集中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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