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加快智能建造设备装备的推广应用,满足建筑机器人施工计价需求,结合前期试行情况及我市智能建造发展实际,我局对2024年发布的第一批补充定额子目进行了修订,并增补了相关子目,编制形成《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试行),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作为我市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补充,与《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配套使用,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24年发布的《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试行)同时废止。
二、本补充定额机器人台班单价按租赁考虑,已包含运输费、电费和操作员人工费,建筑机器人租赁市场价格变化时据实调整。
三、本补充定额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予以反馈。
附件:《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试行)
2025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于郑州市住建局,原文链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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